适合使用财务代理记账的企业
企业具备会计机构与会计管理人员, 这是《会计法》的规定要求。新修订的《会计法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,设置会计机构,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;不具备设置条件的,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。”
《会计法》的要求,不仅在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,也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,同时也可以使整个市场的经营行为规范有序。企业是否选择财务代理记账,是由企业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,以及企业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而决定。
一般来说,企业规模的大小、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、经营管理的财务要求等,是决定企业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。规模大、业务多、财务收支量大、随时需要经营数据的企业,一般应该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,并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; 而小型经济组织,以及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,适合选择财务公司代理记账,这是比较经济可靠的财务会计解决方案。
财务公司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,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所需要的财务信息,无需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,减少了会计人员薪金及劳动保障等用工成本支出,简化了劳动用工管理手续,也不必担心人才流失,照样可以享受高品质、更专业的财务会计服务。